實習生被雇主剝削 教育部將訂專法保障

2017-05-25

實習生被剝削,教育部將訂專法保障
全教總今天召開記者會,主張將實習生納入勞基法中的「技術生」。(林志成攝)

近來大專實習生或產學合作生被雇主剝削情事不斷發生,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天主張,修法將實習生及產學合作生納入《勞基法》中的「技術生」,以保障他們權益。不過教育部不支持這樣方向,將研擬訂定大專生校外實習或產學合作專法來規範。

最近發生不少實習生被剝削事件,有學生實習1年,每天工作超過14小時,還遭業者以未依約告知離職為由求償50萬元;也有合作企業利用沒有技術士證照的實習生偽造電梯維修紀錄;更有上班超過4個多月,每天工作8小時,卻毫無薪水者。實習生及產學合作生遭受到不公平待遇,引起社會重視。

 

全教總今天召開「產學合作生就是技術生,應納入勞基法保障」記者會,主張修改《技職及職業教育法》第17條,增訂「實習生視為勞動基準法之技術生」條文,以保障實習生或產學合作生的權益。

全教總法務中心執行長林金財說,現在學生到校外實習主要有兩種,一是利用寒暑假、一學期或一學年到企業界去;另一種則是學校和企業共同成立「產學合作專班」,學生每周有幾天在校學習、有幾天到合作企業工作。

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表示,許多企業將產學合作生視為廉價勞力,因而產生諸多剝削或不當運用的現象,事實上產學合作生並非已成熟的,對於他們在實習或工作場所的保護更應優於一般勞工,才能避免在工作場所受傷或產生災害。

張旭政說,將實習生或產學合作生納入《勞基法》中的「技術生」,並沒有強制規定業主一定要給工資,只不過對於學生工時、休息、休假有一定保障,因此不會增加企業界成本。

「如果實習生視同技術生,大專實習就不用做了。」教育部技職司長楊玉惠說,實習生如果納入《勞基法》,教育部因為發不出津貼或工資,也不敢讓大學教育系學生暑假時前來實習,大學實習也不用做了。

楊玉惠表示,為了讓實習生有更多保障,教育部研擬訂定大專生校外實習或產學合作專法,將廣泛蒐集各界意見後,提出具體可行、又能保障實習生權益的法律。

(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