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炯友/「掠奪性」出版的反思與台灣策略

2019-04-02

2019-04-01 22:07聯合新聞網 邱炯友 教授兼所長(國立政治大學圖書資訊與檔案研究所)

 

隨著天下雜誌對於「學術黑市」專刊披露,所謂「掠奪性出版集團」(predatory publishers)之事實也絕對不是新聞,因為多年來國內外就這類學術醜聞之報導不勝枚舉,在圖書資訊學研究領域中更是遠勝於其他學門的關注度,甚至也早也成為大學課堂上的講授主題之一。然而,儘管如此,卻仍鮮少引起台灣科技部、教育部與大學機構的重視,這些單位甚至是毫無作為、束手無策。究其原因,除了是對此事的陌生與消極態度之外,也在於對「掠奪性期刊」(predatory journal)的界定標準幾乎無從著手。原文的「掠奪性」(predatory)一詞不論是譯稱其為「欺詐型」、「斂財型」期刊,這類出版社不僅涉入學術期刊、學術研討會,甚至也從事學術專書的出版,這些掠奪性出版商利用了學者論文出版發表的迫切性或利益關係之故,在滿天嘎響的「不出版就煙滅」(publish or perish)思維的壓迫下,即使不純粹為學術職級升等所迫,也常被其他競爭性利益所驅使,而汲汲營營於論文發表與獎勵。在學術界「開放取用」(Open Access;OA)運動的推波助瀾底下,寶貴的學術出版資源遭到濫用,緣起於對抗營利性學術出版集團高訂閱費用與壟斷學術市場的OA運動,吸引了更多的新興出版商的爭相進場,這些新興出版商正派經營有之;卻也夾雜著若干不肖業者覬覦高額的付費出版論文處理費用(Article Processing Charges;APC )的龐大商機,而魚目混珠於OA學術出版市場。

就學術傳播歷史發展而言,「學術研究」與「學術出版」係學術傳播的先後兩項重要步驟和關鍵,而由於學術研究機構原本即不擅於編輯出版專業,因此委由一般營利性出版廠商協助編輯出版發行係自然不過之事,及至這些營利性出版廠商洞悉學術產業商機,因而主動積極涉入學術出版之經營,廣邀不明究理的學者參與期刊與專書主編、編委會成員,以及投稿者,在相對少數與極端的情境下,終致造就了若干難以掌控的「掠奪性」出版社或集團。同理,學術研討會向來是學者大發議論與清談之所,若有所稱「掠奪性」學術研討會的興起,也就是在類似的發展情境下,藉著不肖的學術出版業者結合議程與會後出版,甚至透過「學術旅行社」辦理亦不足為奇。許多學者掛名於掠奪性出版品中擔任主編或編委職務,這些人通常是資淺「涉世未深」的青年學者;但卻也有一些人是貪念下「老謀深算」,或為其想像的理想沖昏頭,因「掠奪性」事件爆發而「壯志未酬」的壯年與資深學者。

凡事皆有誘因,但卻往往事件當事人知曉實情。例如:這類迷戀「國際期刊」出版或編輯頭銜(editorialship)的台灣學者幾稀?他們的過錯是無知、蓄意抑或是無辜?然而,我們也必須客觀理性看待事件。從另一角度而言,又有多少曾被戴上(被指涉)為「掠奪性期刋」本身僅僅是草創初期的創新策略而被污名化?「掠奪性出版」的最初吹哨者--Jeffrey Beall的陰影依舊,Beall過去為了指控掠奪者,而列出的清單與認定標準,始自2015年至2017年1月15日無預警關閉其主事的ScholarlyOA.com網站,此網站內容影響所及,不論其就各類掠奪性案例分類、舉發、認定標準等,都對於全世界學術出版傳播發展與研究有極為深遠與重大貢獻。但是,同一貢獻卻也有兩極的負面評論,例如:現行的ScholarlyOA.net網站即為一批反對者所集結的反駁Beall意見的資訊總匯窗口。從目前學術出版議題風向而論,我們很清楚可以認定Beall的率先發難,指摘「掠奪性出版」而帶動出的學術風潮係為主流思想,我們可以無意或不必要捲入此是非爭議之旋渦。因為即使觀察國外媒體與學術報導,已幾近都正視「掠奪性」出版所帶來的作弊做假的傷害事實;當中,也包括了因OMICS出版集團聲名大噪,而被指涉「掠奪性出版」大宗國 -- 印度,其國內大報The Indian Express於2018年7月相繼針對「偽科學」、「偽學術界」所進行的一系列調查與檢討專文報導。但是,如果我們仔細端詳Beall的「掠奪性出版」的判別標準,並將之套用在台灣現行出版的中英文學術期刊之中,恐怕有許多子項將使台灣期刊掉入極不堪的指控之中,例如:出版社官網設計、官網英文正確性、編輯群資料與參與等等問題。

台灣想必只有學者陷入國外「掠奪性」出版疑雲中,但何以連國內期刊出版機構都有可能身陷Beall「掠奪性」經營的指控?顯然問題不在涉獵對象,而在「掠奪性」出版的標準本身。真正的「掠奪性出版」它訛詐高額APC並罔顧品質,且假造不實的學術計量成就,甚至假造新設學術計量工具等。身為學術同儕的我們,仍應抱持哀矜勿喜心情來看待問題:學者在未曾有真正實質智識貢獻(intellectual contributions )情形下之一般學術論文發表掛名,以及投稿、出席或擔任「掠奪性」期刋、研討會與會者或主席,參與專書編輯掛名等,何者事涉學術倫理情節較嚴重?欲論此就必須依個案按情節論處。若當一群人儼然形成學術「犯罪集團(Ring)」時,錯誤行為便更有可議之處。因為這些人自恃事件原委常無法查證,而往往不認罪,如此便難被饒恕。

在這個「不出版就煙滅」的時代,「學者人人寫作,哪管閱讀是虛空,人人為著虛空而寫」“Everybody is writing, nobody is reading, everybody is writing for nobody.”,這樣的錯誤必須自行承擔,但也需要政府主事者的當責(accountability)與良善導正機制。這些機制可以是:如何掌握與「再評鑑」作為國際學術期刊評鑑的「黑白名單」、參考國外機構對於其本國學者誤陷「掠奪性」出版的反思與改進、再思考如何真正振興台灣中英文學術期刊的管理機制和國際化經營、落實學術倫理規範於學術獎勵配套制度,以及思想國內學術機構內應委由何行政單位實施教育訓練與查核機制,才足以適時、適任、適所地協助學術社群知所不足、知錯的督責改善工作。